2025年资源规划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1.行政相对人:陕西中富联体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2.主要违法事实:2002年11月起至今,未经批准擅自将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39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的W12-23-3地块作为商业用途,用于经营汽车销售和维修业务。

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资源发〔2025〕-13-004号。

4.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5.处罚内容:1.责令交还14400平方米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土地;2.处改变用途的14400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柒佰贰拾万元(7200000元)。

6.处罚机关: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7月16日。

特此公示。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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