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办字〔2024〕63号)、《西安市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高效组件、光储、综合用能优化方向)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市发改发〔2025〕1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高效光伏组件、光储及综合用能优化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效光伏组件、光储及综合用能优化项目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次申报补贴的项目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补贴条件和范围,具体如下:
(一)光伏高效组件补贴
在经开区域内备案、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和集中式光伏);项目使用的组件实际转换效率达到24.2%以上;项目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运行。
(二)光储项目补贴
在经开区域内备案、并网,建设容量超过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配置比例超过20%、时长2小时以上;项目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且储能系统实际运行。
(三)综合用能优化项目补贴
在经开区域内备案、并网,融合电、气、暖多能互补为一体的综合智慧能源和冷热电联供项目;项目应完整运行一个周期(供暖设施运行周期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项目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运行。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自然人)须向经开区发改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一)光伏高效组件补贴
1.《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采购企业生产组件的发票,组件采购合同复印件;
3.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24.2%以上的证明材料(组件规格书、第三方认证证书,如IEC、CQC、CGC认证);
4.经供电部门和审批部门盖章的项目备案登记、并网接入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光储项目补贴
1.《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采购组件、储能系统的发票(发票须对应到每个申报项目,不得捆绑);
3.经供电部门和审批部门盖章的项目备案登记、并网接入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
4.储能系统运行数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综合用能优化项目补贴
1.《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西安市综合用能优化项目申报大纲》(附件2);
3.《西安市综合用能优化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4.项目备案(审批)、并网、运行的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1.经开区发改局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收集申报材料并初审(2026年4月18日完成)。
2.发改局同供电公司、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2026年4月20日完成)。
重点核实:
高效组件和光储项目:光伏组件技术参数是否与申报一致,储能系统是否实际运行,备案、并网、发电数据是否真实;
综合用能优化项目: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申报大纲一致,运行数据是否真实。
验收通过后,在《西安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上由发改局、供电部门、验收专家盖章(签字)确认。
3.发改局对审核验收通过项目,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改委,经市发改委复核、评审、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再兑付补贴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缴已发放资金,追究相关责任。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企业务必于2026年4月18日18:00前,将正式文件(含附件4及各类补贴信息表)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经开区发改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4:西安市XX区(县)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信息表.doc
(联系人:王大铃 电话:86515977 QQ邮箱:465113991)
西安经开区发改局
2026年4月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91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