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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构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垂直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与本机构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本机构名义发布或者本机构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周知的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构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构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机构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统计数据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信息主要包括:本机构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构工作人员招考录用等,以及本机构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xetdz.xa.gov.cn/)。
2.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便民服务区北厅政务公开专区(地址: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F座一楼,电话:029-86527875)。
3.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作为辅助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构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构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前往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63号窗口(地址: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F座),现场领取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出书面申请,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可通过本机构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页面底部下载打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F座1002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18,电话029-86527875。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xetdz.xa.gov.cn/zwgk/zfxxgkzl/ysq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办理时限
1.本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并通过适当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于申请表格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的,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答复期限自本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2.本机构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机构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党政办公室是管委会信息公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协调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转督办,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编制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办公地址: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F座1002 室
咨询电话:029-86527875
传真号码:029-81316659
邮政编码:710018
电子邮箱:zwgk_xetdz@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方式”)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构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垂直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与本机构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本机构名义发布或者本机构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周知的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构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构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机构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统计数据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相关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信息主要包括:本机构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构工作人员招考录用等,以及本机构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xetdz.xa.gov.cn/)。
2.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便民服务区北厅政务公开专区(地址: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F座一楼,电话:029-86527875)。
3.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作为辅助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构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构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前往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63号窗口(地址: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F座),现场领取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出书面申请,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可通过本机构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页面底部下载打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F座1002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18,电话029-86527875。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xetdz.xa.gov.cn/zwgk/zfxxgkzl/ysq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办理时限
1.本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并通过适当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于申请表格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的,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答复期限自本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2.本机构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机构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党政办公室是管委会信息公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协调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转督办,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编制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办公地址: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F座1002 室
咨询电话:029-86527875
传真号码:029-81316659
邮政编码:710018
电子邮箱:zwgk_xetdz@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方式”)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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