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按照处遗政策文件相关规定,对“蓝箭小区20号、21号楼项目”现状建设情况及处置措施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4日,公示期为15天。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可依法陈述意见。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陈述意见,递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董工 电话:86523599)
西安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91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