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安华实验仪器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西经开危(乙)字〔2022〕191)依法予以注销,原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西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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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申请,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安华实验仪器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西经开危(乙)字〔2022〕191)依法予以注销,原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西安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