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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29-86529999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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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子 |
留言人 | 毛洪章 |
信件编码 | GPPS171107B2TV |
信件内容 | 经开区领导: |
回复部门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回复时间 | 2017-02-10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您和小区开发商就收房问题进行了仲裁,开发商进行了违约赔偿,而您在进行收房时物业公司要求您补交2013年起的物业管理费,您认为物业费应从2016年8月开发商进行违约赔偿后开始计费。而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为从业主接到开发商收房通知之日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入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建议您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区的关注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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