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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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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党关系转移问题 |
留言人 | 李双权 |
信件编码 | GPPS17110704RG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是经开区凤城九路城市星钻小区业主,现在已经将户口迁到小区。本人于2016年7月从单位离职,现在个人档案在经开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单位让我将党组织关系从单位转出,我咨询人才中心党支部,说我不能转到人才中心,要转到小区所在的社区党支部,但是我咨询了我们小区物业说我们小区还没有社区,所以,像我这样的党员应该把自己的党关系放在哪里才行? |
回复部门 | 党群工作局(综合考评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17-07-13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和电话联系对接了解到的情况(目前你工作的单位正在申请成立党组织,居住地暂时无法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按照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 [2004]10 号)中“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 ( 劳动 ) 部门所属的人才 ( 劳动 ) 服务机构党组织。”等规定,我们已与经开区人才中心党支部联系沟通,可以暂时接收您的党员组织关系,待您单位党支部成立之后,再将您的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到您单位党支部。 西安经开区管委会 2017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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